(一)对于离婚补偿款,若在婚姻中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义务,可在离婚时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此时要注意收集对方过错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
(二)关于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确定抚养费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按规定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相关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