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嫌疑人处于一般情形,家属可与律师沟通,让律师及时与检察院联系,了解批捕进展及意见,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二)若属于流窜作案等可延长至三十日的情况,家属可督促公安机关加快侦查进度,同时为嫌疑人准备必要的生活用品等。
(三)无论哪种情况,家属都应保持冷静,不要轻信非正规渠道的消息,避免上当受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