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争取重新认定责任。
(二)在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与事故责任认定书相互印证或反驳其内容,帮助法院更准确判断。
(三)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协商赔偿时,要明确各项赔偿项目和标准,若协商不成,及时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