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代收人对款项性质不知情,应积极收集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如与委托代收人的聊天记录、交易习惯等,以此证明自己无犯罪故意。
(二)若明知是赌博款仍代收且参与犯罪环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争取从轻处罚。若有立功表现,如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也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关注代收金额、自身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等因素,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相关情况,以便司法机关准确判断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