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当地标准:可通过查询当地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文件,明确本地区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
(二)确定犯罪数额:若敲诈勒索既遂,以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交付的财物金额作为赔付金额认定依据;若未遂,则以行为人主张的金额为参考。
(三)要求赔偿损失:被害人除要求返还财物外,对于因敲诈勒索行为造成的其他损失,也可要求行为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