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应对诉讼
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后,认真查看起诉状,明确对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诉求和理由。
(二)同意离婚的处理
若同意离婚,和对方协商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向法院申请调解,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三)有争议的处理
若对子女抚养有争议,从孩子利益出发,提供自己经济状况、陪伴时间等抚养优势证据;若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收集财产相关证据,证明财产性质和自己应得份额。
(四)不同意离婚的处理
若不同意离婚,向法院表明夫妻感情未破裂,列举感情尚好的事实。不过若对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