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补充侦查期间,应通过合法途径收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比如寻找证人证言、收集相关书证等。
(二)若发现侦查过程存在违法取证等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积极与律师沟通,将自己了解的情况和收集的证据及时告知律师,配合律师开展辩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