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盗窃2万元以上且已归还财物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可以主动向司法机关表明悔罪态度,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自首。
(二)若知晓其他犯罪线索,可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争取立功表现,以此获得更大幅度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若为从犯,应向司法机关提供能证明自己在犯罪中作用较小的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