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父母已故,被继承人无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时,子女按法定继承办理,平均分割遗产。
(二)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应得到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以多分遗产。
(四)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子女,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五)多个子女共同继承时,一般均等分配,但经协商也可不均等。
(六)若存在遗嘱等情况,按遗嘱等优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