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避免参与非法放贷活动,放贷前确认自身是否有监管部门批准,且在经营范围内进行放贷。
(二)如果遇到非法放贷情况,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向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三)对于借贷人,要仔细审查放贷人的资质,不轻易从无资质的主体处借款,避免陷入非法放贷陷阱。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