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常见民事纠纷,权利人要注意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主张权利,可通过协商、发函、起诉等方式进行,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二)若遇到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特殊情形,虽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但也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三)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权利人需在四年内主张权利。
(四)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可在特殊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