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在本地活动要严格遵守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坚决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若有到外地的需求,必须提前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等批准通过后才可以前往。
(三)当需要跨地区变动居住地时,要主动提出变更申请,等待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审核,同时留意审核结果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