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执行撤销权行使时财物已被转,受让人善意取得通常不返还,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赔偿;受让人恶意受让,债权人可诉讼主张转让无效并要求返还,无法返还时债务人和受让人连带赔偿,债权人应及时收集证据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撤销权情形中,当财物被转让后,对于受让人的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受让人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取得财物,基于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原则,不能要求其返还财物,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对损失进行赔偿。而受让人明知转让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即恶意受让,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财物。若财物无法返还,债务人和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及时收集债务人转让财物及受让人知情等证据并向法院起诉。如果您在执行撤销权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