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上避免构成侵占罪,不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或者不把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且拒不交出。
(二)若涉及侵占700万这类案件被起诉,尽快主动退赃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这会是重要考量因素。
(三)犯罪嫌疑人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