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则由父亲抚养。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先协商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法院会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一方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孩子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孩子不利等,可优先获得抚养权。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谁生活,法院会予以考虑。
(四)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且都要抚养权,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老人有能力并要求照顾孩子,可作为优先抚养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