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危险驾驶的行为,应立即停止,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供述情况,展现认罪悔罪态度,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二)对于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或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避免超员、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从源头上避免构成危险驾驶罪。
(三)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杜绝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等危险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