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配要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并非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一般无需偿还。例如男子因与小三的不正当关系产生的“分手费”等债务,原配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二)若债权人声称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原配可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无法证明,原配无需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