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在对赌博犯进行刑事拘留时,应严格遵循时间规定。一般情况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二)检察院要在7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三)若经审查不构成犯罪或不应逮捕,公安机关需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