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两周岁以下,一般可争取让孩子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时,父亲可争取。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争取抚养权,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可着重以此为优势争取。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多和孩子沟通,尊重其意愿,争取孩子支持。
(四)父母双方都应展示良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稳定的经济状况、良好的生活环境、较高的教育背景等。
(五)若一方存在虐待、遗弃、严重疾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另一方要收集相关证据争取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