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与儿子共同生活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的情况,要收集好对方患病诊断证明、伤残鉴定等相关材料,以证明其无力继续抚养儿子。
(二)若该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儿子或对儿子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需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等。
(三)若儿子已满八周岁且愿随另一方生活,要让儿子表达其真实意愿,可通过录音、书面表达等方式留存证据。
(四)若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需准备好能证明该理由的相关材料。
最后,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