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受贿1800万,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认定为自首情节,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主动退赃,表明悔罪态度,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三)努力收集立功线索并提供给司法机关,若查证属实,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杜绝索贿等加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