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确认抚养关系。要先确定自己与子女存在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可通过出生证明、收养证明等材料来证明。
(二)收集多承担抚养义务的证据。比如保留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的消费票据、转账记录,以此证明自己多承担了抚养义务,或者证明对方应支付抚养费却未支付。
(三)依据法律规定追讨。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自己的诉求,向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追讨抚养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