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商标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如侵权商品、销售记录等,通过发律师函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维护自身权益。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依法作出行政处理,遏制侵权行为蔓延。
(三)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起到震慑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