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若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可积极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争取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适当降低量刑。
(二)若没有其他情节,虽大概率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但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体现良好的认罪态度。
(三)犯罪嫌疑人可通过赔偿被害人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这也可能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