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变更抚养权纠纷中,主张变更的一方应积极收集证据。对于与子女共同生活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的情况,及时获取医院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
(二)若存在与子女共同生活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形,可寻找邻居、老师等提供证人证言。
(三)若子女已满八周岁,要让孩子以书面或其他合适方式表达愿意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
(四)务必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避免逾期导致证据不被采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