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关注时间限制。明确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自该日起一年内要考虑行使撤销权,同时注意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能超过五年。
(二)尽快采取行动。一旦发现自己受胁迫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若打算撤销,应尽早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诉讼或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