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清晰地阐述自己的抚养优势以及孩子的实际需求,争取达成抚养权变更协议。
(二)若协商不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同时准备好能证明存在法定情形的证据。比如对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孩子明确表示愿随自己生活且自己有抚养能力等情况。
(三)在诉讼时,充分提供各类证据,像收入证明体现经济能力、居住环境证明展示生活条件、孩子的意愿表达等,以此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