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产品损坏,老板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赔偿,赔偿可从工资扣除,但每月扣除不超当月工资20%,若扣除后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支付。劳动者应按规定积极配合赔偿。
(二)若劳动者是正常工作失误,老板要求全额赔偿不合理。劳动者可先与老板协商说明情况,拒绝不合理要求;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