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确定损失金额和责任方,明确权利受损害情况和义务人,从此时开始留意诉讼时效。
(二)在诉讼时效内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理赔事宜,若沟通无果,应尽快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遇到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证明诉讼时效中止。
(四)当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发生时,注意留存提出请求的证据,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