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密切关注法院送达信息,及时获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等,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二)若适用简易程序,做好在立案后一两个月内开庭的准备;适用普通程序,则要考虑两三个月甚至更久才开庭的可能性。
(三)留意法院开庭通知,确保能在开庭三日前收到消息,若未收到及时联系法院询问。
(四)若案件涉及公告送达法律文书、鉴定等情况,要有开庭时间会延长的心理预期,耐心等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