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领证几个月双方共同生活,通常不能要求退还彩礼,此时应维持婚姻财产现状。
(二)若领证几个月双方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在离婚时可要求返还彩礼,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三)若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离婚,给付人也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同样可先协商,协商无果走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