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可留意立案时间,若超过三个月未审结,及时与法院沟通询问情况。
(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关注立案后的六个月期限,若有特殊情况延长,可要求法院说明延长理由。
(三)立案后可主动联系法院,了解开庭准备进度,若送达困难导致开庭时间推迟,持续跟进。
(四)若当庭宣判,在十日后主动询问判决书发放情况;定期宣判后及时领取判决书。
(五)一旦发现案件超审限未审结,第一时间向法院反映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