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判决内容,若对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不服,因婚姻关系解除即生效,不能上诉。
(二)若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判决结果不满,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准备上诉状,阐明请求和理由,提供新证据证明主张。
(三)错过上诉期,在判决生效后,有新证据等符合再审条件时,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再审启动程序严格。
(四)整个过程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