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实施诈骗行为的人,在意识到行为违法后应尽早主动退赔,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认罪悔罪的态度,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诈骗情节轻微且在立案前已退赔,可通过律师等专业人士向司法机关提出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申请。
(三)被害人可积极与实施诈骗的人沟通,促使其尽快退赔损失,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司法程序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