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项目。先确定因人身损害产生的费用,如医疗费参照医院出具的票据;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及护理期限计算等。
(二)计算残疾赔偿金。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十级伤残系数为10%,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三)结合当地标准。各地经济与统计数据有别,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具体标准来精确计算各项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