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达100万元以上等情节严重情形,或未经批准、超越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且情节严重的,构成信用卡非法经营罪。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非法经营罪有两种认定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利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当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或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时,属于情节严重,构成此罪。第二种情形是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也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在认定时要综合考量行为的违法性、经营性、对象不特定性等因素。如果遇到信用卡使用或贷款发放等方面涉及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