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假冒注册商标案的被告方,若认为自身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可收集证据证明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未达标准,或不存在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等情况。
(二)对于原告方,要积极收集被告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相关证据,若被告存在假冒多种注册商标等情形也应提供相应证据,以争取认定被告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
(三)司法机关在审理时,需严格审查证据,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准确适用“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进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