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接到检察院电话,首先要保持冷静,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可要求对方提供工作证件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
(二)若是犯罪嫌疑人,应如实陈述案件情况,配合讯问,但也有权为自己辩解,可咨询律师了解自身权利。
(三)作为证人,要如实提供所知案件细节,不得隐瞒或作伪证。
(四)民事诉讼当事人接到电话,应积极配合,如实告知相关诉讼情况。
(五)若涉及公益诉讼调查,要如实说明单位或自身行为情况。
(六)对于控告申诉反馈,认真听取处理进展,按要求补充必要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