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在轮流抚养孩子时,可先按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来初步协商抚养费数额;若抚养两个以上子女,比例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50%,在此基础上根据轮流抚养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二)无固定收入者,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数额后,再结合轮流抚养情况协商。
(三)双方应充分考虑孩子正常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就抚养费给付方式和数额进行灵活协商。
(四)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