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在停车场失踪
若停车场收费,车主可要求停车场承担保管不善的赔偿责任,可先与停车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若停车场免费,车主需了解停车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若有可要求赔偿。
(二)车辆被盗抢失踪
车主应第一时间报警,配合警方调查,通过刑事程序追究盗窃者、抢劫者责任,后续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三)车辆在借用、租赁状态下失踪
车主可先与借用人、承租人沟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若对方拒绝,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