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争取适用简易程序,能加快案件审结,在三个月内出结果。
(二)若案件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要做好适用普通程序的准备,了解其审限规定,关注法院是否按规定时间审理。若符合延长条件,需知晓院长批准等流程。
(三)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时,了解二审三个月的审理期限及延长规定,及时与法院沟通案件进展。同时,要考虑案件复杂程度、送达情况、鉴定等可能影响实际时间的因素,提前做好应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