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遇到道路交通损害时,若有人身损害,受害者应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医疗票据,以便后续索赔医疗费。因伤误工的,要收集好单位的误工证明等材料来主张误工费。护理人员需有相应的护理证明,交通费保留好票据。住院期间可按规定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二)若造成残疾,要进行残疾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索赔残疾赔偿金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家属可按规定索赔丧葬费等。
(三)对于财产损失,维修车辆要保留维修发票,车辆所载物品损失要有购买凭证等证明。若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准备好车辆购置相关材料索赔重置费用。经营性车辆要提供运营收入等证据索赔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保留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