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基于借贷关系的欠钱不还,出借人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友好沟通还款事宜。
(二)若协商不成,出借人可寻求第三方调解,促使对方还款。
(三)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出借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以及承担违约责任。
(四)若遇到将他人委托保管的钱据为己有且拒绝归还的侵占情况,财物所有权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