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自身符合起诉资格,要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中,也就是双方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同时自己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收集法定情形的相关证据,比如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等。若一方被宣告失踪,要准备好宣告失踪的相关法律文书。若之前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要留存好判决书,并证明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