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行使权利。当知道自身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后,应尽快主张赔偿,避免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二)保留证据。若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要留存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函件等,证明曾主张过权利,使诉讼时效中断。
(三)关注特殊情况。若存在特殊情况,如身体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