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般伤害未致残情况,受害人应保留好各类费用的票据,如医院的医疗费发票、交通票据等,以便向责任方索赔。同时,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误工时间和收入的材料,比如单位的误工证明等。
(二)因伤致残的受害人,除做好上述工作外,要及时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以此计算残疾赔偿金等费用。还需保留购买残疾辅助器具的凭证,以及康复护理、继续治疗的费用单据。
(三)受害人死亡的,其亲属要妥善处理丧葬事宜,保留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相关费用凭证。可以向责任方主张相应赔偿,同时也能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