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应尽量出庭,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和答辩意见,在庭审中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避免因缺席而无法举证和辩论,降低败诉风险。
(二)若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况,要遵守法院传票要求按时出庭,否则可能面临拘传。
(三)原告收到传票后,要按时参加庭审,遵守庭审纪律,不要中途擅自退庭,防止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