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农民土地被征用后所有权转归国家,即便不再使用仍属国家,但符合条件时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恢复耕种;已出让或划拨给单位的土地,连续二年未使用,可由政府无偿收回,原为集体所有的应交由原组织恢复耕种。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土地所有权性质从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这一转变是不可逆的,即便土地后续不再使用,所有权依旧归国家。不过,若原土地为耕地,且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恢复耕种的意愿,在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恢复耕种。对于已出让或划拨给单位使用的土地,若连续二年未使用,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若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如果遇到与土地征用、使用及恢复耕种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