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还未进入司法程序,主动向被害人返还财产并诚恳道歉,争取取得被害人谅解,让其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就可能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若被害人已提起诉讼,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陈述案件情况,在法庭上可强调已归还财物这一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三)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侵占财产并非出于恶意,且及时归还财产,以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