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善意得利人,不知取得利益无法律根据,只需返还现存利益,若利益不存在则无需赔偿,如因不可抗力使利益灭失就可不返还。应对方法是受损人要先确认得利人是否为善意,若为善意且利益已不存在,可能无法要求赔偿。
(二)对于恶意得利人,明知无法律根据仍取得利益,要返还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包括返还原物及孳息,对受损人其他损失也需赔偿,如用不当资金投资获利,投资获利部分可能要赔偿。受损人可收集证据证明得利人恶意,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若得利人先善意后转为恶意,赔偿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受损人要确定恶意开始的时间点,以此界定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